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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关于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等单位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通报
湘文规财〔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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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8-05-22 来源:规划财务处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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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物局、厅直各单位:
自2016年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来,各单位都能按照《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3号)要求,较好地履行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职责,但仍然发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省湘剧院等2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处置车辆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未经批准违规处置1辆金杯面包车
该院1998年购置了1辆金杯面包车,因该车辆使用频率高、设备老化严重,于2007年在未经我厅审核和省财政厅审批的情况下,单位将车辆以3000元的价格进行了转让处置,并完成了车辆过户手续,造成了资产实物已经不在单位名下的暨成事实,至今无法进行相关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严重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等资产处置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的规定。
二、省湘剧院未经批准违规处置1辆别克小轿车
该院2010年购置了1辆别克小轿车,因该车辆使用维护费用高,于2015年在未经我厅审核和省财政厅审批的情况下,仅经院党委会研究,就将车辆以7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个人,并完成了车辆过户手续,且转让价格低于二手车评估价格,造成了资产实物已经不在单位名下的暨成事实,至今无法进行相关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严重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动车辆等资产处置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的规定。
请各单位以此为戒,认真按照《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特此通报。
文/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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